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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组织“翻盒盒”,两男子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30 16:23:00    

怀化日报全媒体讯 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邓某、杨某因犯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邓某、杨某的赌博违法所得人民币24500元予以没收,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赌资1000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月7日至8日,被告人邓某、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芷江某村山坡上一处废旧仓库内,组织谭某、郑某和张某等人以扑克牌“翻盒盒”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经查,邓某、杨某组织参赌人数累计达20余人,赌资数额共人民币20余万元,邓某、杨某抽头渔利共24500元。2月18日和20日,杨某、邓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各自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邓某、杨某处扣押违法所得共24500元及邓某的赌资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在共同犯罪中,邓某、杨某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邓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杨某、邓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邓某、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健、黄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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